【导读】2021年开封兰考县事业单位招聘72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河南事业单位招聘网。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6号令)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应聘岗位,择优聘用优秀人才充实到县直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聘的岗位除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
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学科)门类的,则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或一级学科)的,则该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所包含的特定专业(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特定二级学科)的,则仅特定专业(或特定二级学科)符合要求,非特定专业(或非特定二级学科)不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名称的,毕业证记载专业名称应与招聘专业相一致;对于专业目录、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专业(学科)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岗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面向“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聘的岗位,应聘者必须是在兰考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曾纳入兰考县机关事业编制管理的第一轮(2006年至2010年)“三支一扶”人员。
面向兰考县范围定向招聘的岗位,报名时应聘者本人必须具有兰考县常住户籍,或报名时本人的父母、配偶之中至少有1人具有兰考县常住户籍,或本人为兰考县生源(参加高考时户籍地在兰考县)。
面向开封市范围定向招聘的岗位,报名时应聘者本人必须具有开封市(含所辖县区)常住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受政务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3.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
6.2022年度毕业的在读学生;
7.兰考县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计划等人员)未经服务项目实施部门同意的;
9.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三)其他规定
1. 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其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兰考就业网(www.lkjy.gov.cn)、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lankaojiuye)等平台上发布。发布时间自2021年9月8日至9月16日。招聘信息在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同期发布;发布信息不一致的,以兰考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为准。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设置咨询电话,负责解释和答复关于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具体问题,咨询电话见附件1。
(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1年9月27日至9月2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
2.报名地点
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
3.报名资料及报名费
应聘者报名时需提交《兰考县2021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2,可从兰考就业网或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下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兰考县范围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应聘面向“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或证明;
应聘面向兰考县范围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交相关人员的户口簿(含证明相关社会关系的资料);
应聘者还需提供应聘岗位条件相应的其他资料。
现场报名时,应聘者必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符合相应岗位报名条件,保证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通过初审验证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缴纳考务费60元,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规定的每人每科30元执行。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应聘者和城乡低保人员,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可免予缴纳考务费。
4.加分的申请和认定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各科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0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
申请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现场报名的同时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核后,对拟享受加分政策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享受以上加分政策;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以及聘用上岗后如发现应聘者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交虚假信息和资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对应聘者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负审查责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对应聘者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审查责任。
各岗位(不含面向“三支一扶”人员定向招聘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至少为3∶1,达不到此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取消的,应聘者可在报名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但不得再报考已取消的岗位;不愿或不符合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纳的考务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指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