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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平顶山市新城区优秀教师选聘1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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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师资力量,选聘优秀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新城区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新城区2021年选聘优秀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师德与实绩并重原则;

(三)坚持人事管理、空岗选聘、资格准入原则;

(四)坚持学科配套、结构合理和德才兼备原则。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选聘通过公开招聘在新城区外公办学校在岗优秀教师(在编教师、人事代理教师)。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富有爱心、责任心,尊重学生人格,掌握学生身心成长特点和规律;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专业功底扎实;

3.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年以上任教经历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获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名师、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班主任、优质课、骨干教师、文明教师、最美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德育先进工作者等;

5.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过市级以上名师荣誉称号的选聘范围和年龄可放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待遇及要求

(一)选聘在编在岗优秀教师按照新城区目前正式教师待遇执行;选聘人事代理优秀教师按照新城区目前人事代理教师待遇执行。

(二)选聘人员自愿接受所聘岗位等级的绩效工资管理。

(三)选聘人员接受聘任后与聘用单位签订不低于三年的聘用合同,在合同期内个人不得提出调整工作岗位和调离要求。

(四)选聘在岗优秀教师在办理人事手续时,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足额缴纳入职前各项社保基金,在新城区入职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四、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为新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根据报名人数及任教科目,择优聘用,总人数控制在139人以内。

五、选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选聘信息

本次选聘公告在平顶山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城区)官方网站上(http://sfq.pds.gov.cn/)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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